福建省物价局昨日发出通知,授权南平、三明、龙岩市、县(区)政府对灾后重建所需的建材价格实施临时干预措施,该措施将于2011年2月2日解除。
自收到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文件之日起,上述地方政府将对建材生产、经营、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建材价格一次调高价格5%以上、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20%以上的,企业应当在调价后的24小时内书面向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主管部门受理调价备案后有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并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并可以规定限价。
经营者拒不执行上述规定的,要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