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修订后的节能法扩大了法律调整范围,在进一步规范工业节能基础上,增设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管理规定,并强化了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的监管。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法律事务室主任张超指出,中国现行节能法对节能的认识主要体现在工业节能上,而对交通、建筑和政府机关节能没有充分的认识。但事实上,这些领域已经成为中国能源消耗的重要领域。
目前,中国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终端能耗总量的27.5%,交通运输能耗约占16.3%,政府机关能耗约占6.7%。
据悉,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提出了很多具体可操作的节能措施,包括逐步施行供热分户计量、公共建筑物施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鼓励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机组发电以及鼓励工业企业采用洁净煤和热电联产技术等。
修订草案在强化政府指导和监管职能的同时,专门新增“激励政策”一章,明确国家实行财政、税收、价格、信贷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促进企业节能和产业升级。草案还进一步明确了一系列强制性措施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包括制定强制性能效标识和实行淘汰制度等。
张超表示,新的节能法强化市场调节机制,操作上更加细化,尤其是激励政策的推出将更好引导企业向节能环保型转变,与现行法律相比是一大进步。
今年以来,中国政府推出一系列“铁腕”措施推动节能减排:成立了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任组长的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出台《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戴彦德说,尽管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的目标存在困难和挑战,但可以看出中国正在从行政、法律和经济调节等各方面多管齐下,坚定地推进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他指出,修订节能法将有助于从根本上扭转国内节能减排意识薄弱、责任不明确、政策不完善和协调不得力的现状,其重要意义不仅在于从法律层面确保如期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也对中国日后更长远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